风太大!废弃太阳能高空坠落,业主、物业谁担责?
夏季是强对流天气高发季
忽而晴空万里,忽而狂风骤雨
在这破坏力极强的天气之下
小区里悬在头顶的“不定时炸弹”
成了不少业主的心头大患!
近期,多地强对流天气频发,突如其来的冰雹、雷暴大风……让人猝不及防。
据现代快报报道,前几日强对流天气突袭,南京某小区一台太阳能热水器被强风吹落,砸坏了一楼的空调外机和院子顶棚,太阳能的集热管破裂后碎片散落一地。该业主第一时间报了警,并联系了物业公司,随后将现场照片发到物业群内。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自己的遭遇并非个例,楼顶不少太阳能热水器已经被吹倒,卡在边缘摇摇欲坠。
坠落的太阳能热水器
摇摇欲坠的太阳能热水器
据报道
这些太阳能热水器大多已废弃
事发后,联系不到安装热水器的业主
物业公司不愿管
一楼业主自行承担了维修费用
那么问题来了
被无人认领的太阳能砸中造成损失
只能“自认倒霉”吗?
谁该担这个责?
狂风暴雨引发太阳能热水器坠落
造成损失谁来担?
昆山市“八五”普法公益讲师团成员陈雅茹律师分析,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给予补偿。
建筑物的楼顶属于该楼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该楼全体业主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应当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若物业在日常管理中未针对该共有部分履行安全保障管理义务的,则需根据过错承担安全管理不当的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物业、业主能否用
不可抗力来主张免责?
昆山市“八五”普法公益讲师团成员陈雅茹律师表示,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狂风暴雨来临前,预警中心、气象局、应急局均会发布预警提示,故未超出人类预防能力限度的可预见、可克服的自然灾害不属于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被侵权业主应该如何维权?
昆山市“八五”普法公益讲师团成员陈雅茹律师表示,针对无人认领的太阳能从建筑物上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采取如下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1)首先,被侵权人应当报警,通过报警固定侵权事实及查清责任人。
(2)若公安部门查清太阳能的所有权人(即侵权人)的,则被侵权人可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若无法查清太阳能的所有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被侵权人可向可能加害建筑物使用人要求补偿,并同时有权要求负有加害建筑物安全管理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废弃的太阳能热水器
因风雨侵蚀出现安全隐患
极易引发事故
相关责任人及单位应及时处理
做好安全防范,规避风险!